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4418032024HY0053492 |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滨源水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滨江自来水厂工程(1#提升泵站、2#预氧化池、3#絮凝沉淀池、4#V型滤池、5#清水池、6#吸水井、7#污泥浓缩池、8#组合池、9#综合泵房、10#臭氧发生间、11#反冲洗间、12#输水泵房) | ||||||||||||||
建设地址: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 | ||||||||||||||
占地面积: | 6453.66 ㎡ | 总建筑面积: | 6610.86 ㎡ | ||||||||||||
建筑层数: | 1 层 | 地下层数: | 1 层 | ||||||||||||
建筑高度: | 8.3 m | 地下深度: | 10.3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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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