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4-09-12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4418022024HY0248493
建设单位: 清远市奕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远奕盛众创城A区1#设备用房、2#设备用房、3#设备用房
建设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社区广清大道518号
占地面积: 3501.96   ㎡ 总建筑面积: 3501.96   ㎡
建筑层数: 1   层 地下层数: /   层
建筑高度: /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设备用房:占地面积11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5.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72.6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82.45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48米; 2#设备用房:占地面积1076.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6.8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76.83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18米; 3#设备用房:占地面积127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0.1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35.5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34.5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4.97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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