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4-10-29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4418022024HY0281413
建设单位: 清远市沃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普洛斯清远时尚科技创新谷项目-A01~A02生产厂房(分拨中心);A03仓库;A04生产厂房(分拨中心);A05~A06仓库;A07生产厂房(分拨中心);A08仓库;A09生产厂房(分拨中心);A10倒班楼;A11集卡坡道、A23设备用房;A12集卡坡道、A24设备用房;A13~A22货物运输通道;A25~A26门卫
建设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德龙大道22号
占地面积: 225692.94   ㎡ 总建筑面积: 419792.33   ㎡
建筑层数: 2   层 地下层数: /   层
建筑高度: 24.8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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