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4418022024HY0337447 |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奕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清远奕盛众创城A区车间A6、车间A7、车间A10、车间A11、车间A14、车间A15、车间A18、车间A19 | ||||||||||||||
建设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社区广清大道518号 | ||||||||||||||
占地面积: | 7444.3 ㎡ | 总建筑面积: | 38178.73 ㎡ | ||||||||||||
建筑层数: | 5 层 | 地下层数: | / 层 | ||||||||||||
建筑高度: | 23.95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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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1、车间A6 :占地807.29平方米,建面4159.16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2、车间A7 :占地807.04平方米,建面4153.43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3、车间A10:占地1009.3平方米,建面5163.72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4、车间A11:占地1008.5平方米,建面5159.72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5、车间A14:占地847.64平方米,建面4358.61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6、车间A15:占地847.56平方米,建面4358.45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7、车间A18:占地1058.82平方米,建面5414.55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8、车间A19:占地1058.15平方米,建面5411.09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3.95米。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