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5-01-13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4418022025HY0012573
建设单位: 广东爱音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3#厂房、5#厂房、8#厂房
建设地址: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彩霞路6号
占地面积: 148.01   ㎡ 总建筑面积: 19379.32   ㎡
建筑层数: /   层 地下层数: /   层
建筑高度: /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3#厂房:建筑占地面积708.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48.72平方米,建筑层数8层,建筑高度38.65米。 2、5#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260.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57.28平方米,建筑层数9层,建筑高度41.21米。 3、8#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48.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3.3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2.35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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