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320 发布时间:2025-03-31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4418022025HY0041518
建设单位: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项目名称: 清远市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中队营房建设工程(战训楼;中队营房;泡沫、油料储存室;训练塔;大队营房)
建设地址: 清远高新区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迎龙大道与迎龙二路东侧交叉口处南边地块
占地面积: 2398.73   ㎡ 总建筑面积: 8675.52   ㎡
建筑层数: /   层 地下层数: /   层
建筑高度: /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战训楼: 占地面积587.82平方米,建筑面积1175.64平方米,2层,建筑高度10.95米。 2、中队营房:占地面积858.57平方米,建筑面积3781.28平方米,4层,建筑高度18.45米。 3、泡沫、油料储存室:占地面积191.58平方米,建筑面积191.58平方米,1层,建筑高度4.85米。 4、训练塔: 占地面积49.04平方米,建筑面积490.4平方米,10层,建筑高度35.15米。 5、大队营房:占地面积711.72平方米,建筑面积3036.62平方米,7层,建筑高度24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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