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工程许可C201700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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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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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7
建设单位(个人) | 东村经济用地A2栋住宅楼 |
建设项目名称 | 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委会东村村民小组 |
建设位置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2号区 |
建设规模 | 2423.26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工程施工C2015-0454)及本证附件; 2.建筑红线图(工程施工C2015-0454); 3.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原证已附); 3.此证为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C20150180)的延期证,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此延期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开工的,此证自行失效,须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