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工程许可B202100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日期2021-02-01
建设单位(个人) | 保利麓湖33#楼 |
建设项目名称 | 清远鑫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位置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村 |
建设规模 | 17553.67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注:原2018年7月核发许可证(证号:工程许可B20180149)因方案调整等原因收回作废”。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