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工程许可B2019041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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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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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02
建设单位(个人) | 蓝子桂商住楼 |
建设项目名称 | 蓝子桂 |
建设位置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石岭村委西白岭小组 |
建设规模 | 1860.21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注: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六个月,有效期为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原2020年9月14日核发的许可证(编号:工程许可B20190413)原件收回作废。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