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工程许可B2021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 2022-08-17
建设单位(个人) 3#厂房B
建设项目名称 清远市昌盛铜材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清三公路43号
建设规模 3605.22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注: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六个月,有效期为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2月26日,原2021年8月27日核发的许可证(编号:工程许可B20210329)原件收回作废。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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