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18022023GG02253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 2023-10-09
建设单位(个人)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村螺坑经济合作社
建设项目名称 东城基隆东综合商贸中心2#综合楼
建设位置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村螺坑村小组辖区内
建设规模 6410.14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二、东城基隆东综合商贸中心2#综合楼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B2023-0258)已核发,现报来修改方案建筑面积较已发证增加,需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证收回作废。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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