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18022024GG0483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 2024-07-17
建设单位(个人) 清远市公安局
建设项目名称 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9#生活保障用房
建设位置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辖区内
建设规模 6134.84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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