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用地许可A2017003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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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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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07
用地单位 |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
用地项目名称 | 核发东城J47号区局部用地(不动产登记号:441802003003GB00002)规划条件 |
用地位置 | 清城区东城街道J47号区 |
用地性质 | 教育科研用地A3 |
用地面积 | 24062.7 ㎡ |
建设规模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