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17-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用地许可B20170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2017-05-11
用地单位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用地项目名称 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
用地位置 清远大道北侧,顺接伦洲大桥南引道和迎宾大道,终点接清远市与花都区交界处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1421674.4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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