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44180220210004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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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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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8
用地单位 |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 |
用地项目名称 |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建设项目 |
用地位置 | 东城清晖北路以西,欧亚春天花园以南,瀚清华府以北辖区范围内 |
用地性质 | 教育科研用地A3 |
用地面积 | 21271.29 ㎡ |
建设规模 | 21271.29/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