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4418032022000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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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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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26
用地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楼星村楼西村民小组 |
用地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楼星村楼西村民小组5914平方米用地 |
用地位置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 |
用地性质 | 三类工业用地M3 |
用地面积 | 5914 ㎡ |
建设规模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