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我市拟征收英德市青塘镇榄村村上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拟征收英德市青塘镇榄村村上屋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英德市青塘镇榄村村上屋经济合作社0.6006公顷(折合9.009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具体拟定。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货币补偿、社会保险安置、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镇(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六、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