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拟受让人: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辖区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441802003008GB00049,宗地总面积大写 贰仟肆佰贰拾玖点零肆 平方米(小写 2429.04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贰仟肆佰贰拾玖点零肆 平方米(小写 2429.04 平方米)。
第二条 本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教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50年 。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二)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 通,即 / 。
(二)现状土地条件: 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现状已为“净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土地平整。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 元(小写 660.00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万零叁仟壹佰陆拾陆 元 (小写 1603166.00元)。付款方式为 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详见 清远市自然资源 局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B202300125、案卷编号:用地许可B2023-0386)。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5 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公示期满5日后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三份。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63-3730199 电话: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