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05

QYBG2020029

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化、密闭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8月5日起,统筹推进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下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建筑垃圾旧车改造或更新,车辆达到《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2月1日起,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车辆全面清退淘汰,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二、适用范围

  清远市区范围内存在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行为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工作方案。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详见附件)有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实行准入制度(2020年8月5日起)

  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2020年8月5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具有10辆以上符合本市要求的新型全密闭式运输车辆。2021年10月1日起,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具有20辆以上符合本市要求的新型全密闭式运输车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起)

  2020年10月1日起,在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符合车辆技术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意,核发《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2021年2月1日起,在市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符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发现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车辆,坚持予以惩处。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做好“清远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相关企业、车辆信息审核和信息共享相关工作,建立排放、运输、消纳监管“一张网”。

  (三)实行路段包干清洁制度(2020年8月5日起)

  2020年8月5日起,经核准同意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须凭核准文件到辖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签订处置运输全路段《包干清洁责任书》,承诺包干责任。

  五、工作职责

  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为市区范围内推进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进旧车清退,严抓新车审批,强化联合执法,确保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工作稳步开展。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改造或更新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整治,指导督促清城区、清新区城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新型全密闭运输车辆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清城区、清新区分局)、市交通局(含清城区、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含清城区、清新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含清城分局、清新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含清城区、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车辆进行分块审核、联合备案、共同管理。

  六、其他

  (一)本文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文件自2020年8月5日起实施,2025年8月5日起失效。

  附件: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附件: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我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型规范、标准统一,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撒漏及扬尘等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参照先进城市做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车辆技术规范

  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采用全密闭式货箱、配置智能信息系统,满足建筑垃圾运输标准和规范的工程建筑废弃物专用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新型车辆”)。

  (一)总体要求

  1.车辆符合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取得国家机动车产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和销售合格证明。

  2.车辆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并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前四后八、四轴型载货汽车,可前后牵引,具备 ABS 安全系统。

  3.车辆统一安装带有具备 GPS(或北斗)定位、远程监控、信息提示等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

  (二)发动机

  1.发动机符合 GB 17691-2018第V阶段及以上的气体燃料或柴油发动机,并具备 ECU 控制系统;其中 ECU 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发动机转速、获取车辆时速、限制转速、 锁车、燃油消耗率、水温、车辆电路连接等。

  2.车辆比功率不低于 8kw/t。

  3.车辆装备发动机缸内制动或者液力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且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使汽车能通过 GB 12676-2014规定的Ⅱ型或ⅡA型试验。

  (三)车厢

  1.车辆使用具有自动开合全密闭顶盖的 U 型密闭车厢。车厢厢体为一次性成型,厢内无死角,卸货干净;车厢内外光滑平顺,厢内无加强筋外露,外侧不易积土挂泥;车厢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

  2.车厢内腔长度 ≤ 5.6米,车厢内腔宽度 ≤ 2.3米,车厢高度(底板上表面至侧板上边沿,即车厢内腔高度)≤ 0.9米。车厢整体尺寸长度≤ 5.8米,车厢整体尺寸宽度≤ 2.55米,车厢整体尺寸高度≤ 1.2米(顶盖完全密闭)。车辆实际装载容积不大于11.6立方米。

  3.车厢使用平推式密闭覆盖顶盖,顶盖密闭后不高于车厢侧板上边沿 0.3 米,顶盖收拢后不影响装载及车厢状态摄像头作业,顶盖运动导轨在车厢内侧部分为密闭式设计,防止砂石混入,造成卡滞。车厢尾门完全密闭,采用液压或机械全密闭锁紧装置,确保行驶中不撒漏,运输泥浆、砂石等流散物体时污水不外溢。

  (四)侧防护装置

  侧面防护装置完整、无破损,外表面光滑,不易积土挂泥,便于冲洗、简便结实。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

  二、车辆标识及颜色

  (一)车身颜色

  1.新型车辆外观颜色统一,车身颜色统一为绿色,两侧车身和后栏板喷涂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标语,具体由审批部门提供。

  2.驾驶室车门外部两侧喷涂运输公司全称、编号和监督投诉电话,字体为黑体,白色(或绿色),字体高度不小于 100mm。公司全称以向下圆弧形显示,编号和监督投诉电话喷涂于公司全称下方适当位置,横向水平显示。

  3.车头正面中央喷涂运输公司简称、编号和监督投诉电话,字体为黑体,白色,字体高度不小于 340mm。公司简称喷涂区域不高于前挡风玻璃下沿 100mm,首尾 2 字距车头边缘 500mm,两端分散对齐;编号和监督投诉电话喷涂区域为公司全称下方 300mm,横向水平分散两侧。

  4.车身两侧、后侧粘贴反光标识。反光标识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号牌

  车厢尾板压制安装档案号牌的“凹槽”,以便安装车辆号牌。车厢厢体后板面喷涂放大版车牌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高度不小于 450mm,车牌号长度与厢体宽度一致。

  (三)电子标识卡

  车辆设置电子标识卡,安装于驾驶室内部前挡风玻璃顶端居中位置,具备读写行驶时间、行驶路段、装载质量等数据信息功能。

  三、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及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具备 GPS(或北斗)定位、远程监控、信息提示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一)车载终端要求

  车载定位终端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要求,同时车载终端还需符合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讯协议》等相关标准规范。能接入交通运输部门货运平台,符合附录规定,同时能接入清远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与管理平台无缝对接达到以下要求。

  (二)自检及身份认证功能要求

  在启动车辆时,车载终端进行自检,自检的内容包括终端本身的软硬件的状态、北斗(GPS)定位系统及信号状态、无线通讯系统及信号状态、顶盖闭合信号状态、举升信号状态、空重载信号状态、发动机ECU状态、显示屏幕等外设的状态。在车载终端自检通过后,进行驾驶员身份认证,启动车辆。

  (三)GPS(或北斗)定位功能要求

  1.车载终端实时对车辆进行精确定位、传送定位坐标、车速、方向、实时车辆状态等信息给管理平台。

  2.车载终端能自动检测北斗信号被屏蔽,当检测到北斗信号被屏蔽后,进行报警语音提示,且具备启动锁车或限速管制功能。

  (四)接收数据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能接收并执行管理平台下发的工地、消纳场、路线、停车场、限速圈等电子围栏数据并保存至车载终端;如发生超出电子围栏的行为后能上报平台、进行报警,并执行各类围栏设定的监管规则,如:锁车、限速等。同时支持添加多个电子围栏数据。

  (五)上报数据功能要求

  1.基本信息上报功能。车载终端每隔 15 秒自动获取车辆位置信息、车辆方向、车辆速度、车辆车厢状态、违规状态等信息并上报至管理平台。

  2.车载终端能与管理平台进行图片、数据交互,能支持3G 以上网络。支持管理平台发起的远程监控要求,可远程抓拍一张或多张照片自动传送至管理平台。

  (六)接收指令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能接收管理平台指令并执行,且管理平台指令必须优先于车载终端本地指令,如车载终端发出指令执行“解除限制举升”,但管理平台下发的是“限制举升”,则优先执行管理平台下发的指令。若车载终端发出指令执行“限制举升”,管理平台可下发“解除限制举升”来强制解除限制,强制解除的时限默认为 12 小时(时限可配置),强制解除时限到达后,终端可根据管控逻辑进行车辆限制。

  管理平台下发的指令包括:限制车速、解除限制车速、违规锁车、解除违规锁车、限制举升、解除限制举升、远程抓拍车厢图片等指令。当接收到管理平台下发的指令时有对应的语音提示。

  (七)视频监控及行驶记录功能要求

  新型车辆必须安装用于监控驾驶室、前方路况、车厢状态、右侧盲区、驾驶员人脸状态、后方盲区六个区域的摄像头,且室外摄像头需达到 IP67 防护级别。

  驾驶员人脸状态监测摄像头具备防作弊功能,当摄像头镜头被遮挡、角度被转动导致无法监控司机面部时,终端自动向渣土运输监管部门监控中心(管理平台)上报报警信息。

  车厢顶部视频摄像头(车厢状态摄像头)具备防作弊功能,当摄像头镜头被遮挡、污染,或者角度被转动导致无法监控车厢外廓,终端自动向渣土运输监管部门监控中心(管理平台)上报报警信息。

  车载终端支持视频行驶记录,至少可支持 6 路视频行驶记录功能,可作为行驶记录仪取证用。汽车行驶记录的相关视频、数据的存储不少于 72 小时。

  (八)车厢状态检测功能要求

  1.空重识别功能

  车载终端设备可支持通过视频算法识别的方式准确、实时识别车厢空重状态,在内屏准确显示并把状态上报到管理平台。

  2.密闭识别功能

  车载终端设备可支持通过视频算法或传感器识别的方式准确、实时识别车厢顶盖开关状态,在内屏准确显示并把状态上报到管理平台。

  3.举升识别功能

  车载终端设备可支持通过视频算法或传感器识别的方式准确、实时识别车厢举升状态,在内屏准确显示并把状态传送到管理平台。

  4.防作弊功能

  车厢状态识别装置,具备防作弊功能。

  (1)要求通过视频算法识别技术的方式可在摄像头镜头被遮挡、污染,或者角度被转动导致无法监控车厢外廓,终端自动向渣土运输监管部门监控中心(管理平台)上报报警信息并具备限速功能。

  (2)要求通过传感器识别技术的方式可在磁铁、钢板等常见工具干扰情况下,终端自动向渣土运输监管部门监控中心(管理平台)上报报警信息并具备限速功能。

  (九)业务管控功能要求

  1.车载终端支持多种业务管控模式,以适应不同的管控要求。当管控模式开启后,满足以下要求:

  2.重车未在指定的路线运输时,车载终端发出越界报警、向管理平台上报越界信息并具备限速 20km/h 的功能。

  3.车辆进入禁区后,车载终端发出越界报警、向管理平台上报闯禁信息并具备限速 20km/h 的功能。

  4.重车未关闭顶盖时,车载终端根据管控策略发出语音报警、向管理平台上报信息并具备限速功能。

  5.非准运时间内重车行驶,车载终端根据管控策略发出语音报警、向管理平台上报偷运信息,并具备限速功能。

  6.车载终端实时向管理平台上报进出电子围栏的信息,每次进/出信息只上报一次,不重复上报。

  (十)断点续传和信息数据存储功能要求

  在车载终端与管理平台之间的通信中断时保存实时信息和数据,信号恢复正常后及时自动将中断期间信息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通信中断时,车载终端信息的获取、存储以及恢复通信后及时向管理平台上传符合本章节技术规范要求。

  (十一)信息外屏功能要求

  信息外屏安装在驾驶台副驾驶位置,面朝前方。信息外屏能显示管理平台下发的核准证是否有效及当前车速。执法人员距离车辆 10 米时,白天和夜间均能看清楚信息外屏文字内容。外屏支持亮度调节功能,夜间自动降低亮度,避免外屏反光影响司机夜间行驶。

  (十二)信息内屏功能要求

  信息内屏能显示核准证信息、地图及车辆当前定位位置、摄像头视频影像、车辆状态、平台指令、平台通知、平台通讯状态、报警等信息。当下发电子围栏时,地图上能够查看到围栏区域范围。

  (十三)远程升级功能要求

  终端软件支持远程升级,当管理平台功能有更新时,能够通过远程升级进行终端软件的更新。

  (十四)设备防拆防作弊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具备防拆防作弊功能。当终端被人为拆除时,车辆无法点火。车载终端检查到车厢识别装置(车厢识别摄像头或车厢状态检测传感器)作弊时,立即向管理平台上报作弊报警。

  (十五)盲区预警设备(BSD)

  大型商用车辆由于车辆本身结构特点的原因存在盲区。其中,右侧盲区造成的交通事故尤为严重,故要求安装盲区行人侦测预警设备。在车辆行驶时实时监测右侧盲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等目标,当监测到存在碰撞风险时,驾驶室内设备通过声音和图形方式提醒驾驶员,室外有声光报警装置提醒“行人”远离车辆。

  盲区预警设备在包含晴天、轻微雨雪天气、轻微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以及白天、黄昏、夜间、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下工作。

  四、运输管理要求

  (一)车容车况

  1.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保证整车容貌整洁、外观完整、 各类标志齐全、后视镜及摄像头无明显污渍。

  2.车厢外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凹陷和变形;车厢顶盖破损总面积不大于 0.05m²。

  3.车辆前后车牌号及标识清晰、无明显污渍,距离车辆 15m 处能清晰分辨车牌内容。

  (二)车辆维护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装卸运输管理

  1.车辆在装载过程中使货物均衡合理、稳定地分布在车厢底板上,不超载、不偏载、不集重,并保证货物顶部平整, 不超过顶盖导轨高度,确保顶盖开合顺畅。

  2.车辆在装载完毕后,车厢顶盖密闭装置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锁紧装置,确保锁紧有效、可靠。

  3.车辆在装载和卸载完成后,及时对车辆整体进行清洗保洁,具体要求参照“车容车况”部分要求。

  4.车辆运载过程中,无突发情况下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行驶,并在约定地点倾倒货物。

  5.确保在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及各类设备工作良好。

  (资料性附录)

  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样式

  图1.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样式(侧面车身)


图片 1.png


图2.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样式(后尾门)


图片 2.png



                                                                       
附件1: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和智能化监测功能测试流程和所需材料.doc                                                                         
附件2:清远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关数据交换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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