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报。
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内容,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汇贤花园树贤楼1113室,邮编:511518;电话及传真:0763--339662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充分运用频道栏目、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通过频道栏目发布信息8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5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薄弱、信息公开类别和内容不够丰富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政务公开标准。加强制度建设,立足部门职责,结合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要点,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及方式,充分利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加强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审核,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的时效进行监督检查,力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相关事项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