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门前三包”工作,提升我市市容市貌水平,我局组织对《清远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于2020年9月21日形成了《清远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风险评估报告,现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潘楚舒,邮箱:qyscgw@163.com,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7号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9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风险评估报告》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