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事项
《清远市燃气管理办法》
二、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3-3396263
邮 箱:qyscgw@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3号汇贤花园树贤楼
邮政编码:511500
三、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清远市燃气协会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47号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一号气化站办公楼
联 系 人:吴水耀
电 话:15992036728
邮 箱:1047644066@.com
四、《清远市燃气管理办法》摘要
《清远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范围为清远市全市,下辖8个县、区(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
《办法》全面规范了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应急抢救等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办法》简本详见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gdqy.gov.cn/qycgj/gkmlpt/content/1/1186/post_1186643.html#7932)。
五、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告。向《办法》实施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
2.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
3.对拟实施事项有关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办法实施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