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公示
为保障城市燃气供应,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划和建设好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原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清远市燃气专项规划(2008-2020)》即将到期,根据《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内容以及我市燃气设施建设现状,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燃气专项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形成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目前,该规划已组织行业领域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我局于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9月5日将该规划简本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截止2020年9月6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现将反馈结果挂网公示。
如对反馈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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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qysc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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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1500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