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2021年7月13日10时,在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十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深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损毁燃气设施和未与燃气经营方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 申请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
2.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0763-3396263,联系人:孙巧玲 。
3. 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证参加人数不超过5人。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