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评估意见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18年11月20日印发的《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的有关规定,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进行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7月8日--2021年8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城管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3号树贤楼9楼。
联系电话:0763-3396263
电子邮件:qycgzfk@163.com
附件:《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8〕55号)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