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3日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scsglhzhzfj)、微信(微信号:清远城市管理)【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www.gdqy.gov.cn/channel/scsglhzhzfj)、电话监督(0763-339662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