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07

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年限: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1-2025年,远期规划为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清远市区,即清城区和清新区,总面积为3650平方公里。

(3)规划目标:规划建议至2025年,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达到60%,至2035年,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达到80%。

(4)规划选址及建设方案:规划建设4处建筑垃圾消纳填埋场,近期规划建设九丫松片区和大竹园选址,远期规划建设长隆和糯米迳选址。其中,九丫松片区选址拟分两期开发建设,第一期为临时性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第二期为资源化利用场。长隆选址拟建为消纳场,大竹园选址和糯米迳选址拟建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废气:主要是建筑垃圾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和消纳场填埋区的扬尘,废气的影响是局部且有限的,经采取的控制和减缓措施,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辅料清洗废水以及消纳场渗滤液。上述废水均全部采取措施处理,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和消纳处理场的机械噪声,加强管理并在厂界采取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后,噪声影响有限。

(4)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细小土渣等和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沉淀池的沉淀泥沙,经收集处理后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改变区域景观格局。积极采取避让、减缓和生态恢复后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主要为消纳场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如运输事故;消纳场围堤溃坝等。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破碎和筛分车间进行封闭,设置封闭传送系统,破碎和筛分设备设置集气罩,并经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高空排放。消纳场周围设置围堰,并在卸运的过程中和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综合利用厂和消纳场废水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或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设施、部分设备隔声、消声处理、设置绿化带。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综合利用厂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细小土渣填埋处理、其他木块、橡胶等回收利用。沉淀池泥沙可与建筑垃圾一同填埋。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尽可能减少植被的破坏;建设过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厂建成后,进行全面绿化恢复。

(6)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优先采用安全可行的设备;运输车安全密闭性能良好;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专项规划,总体符合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规划实施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局部和有限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专项规划是可行的,有利于城市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EPNAB2RR5uj7YK7O96crA 提取码:624u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请移步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讯地址查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对象包括:规划项目所在地或者与规划项目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实施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机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63-3396063             邮箱:qyscsglj@163.com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7号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逸仙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电话:15913134483     邮箱:549437476@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大科技园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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