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使本规划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规划范围:清远市行政管辖范围,范围包括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阳山县,总面积1.90万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3~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3~2026年,规划远期为:2027~2035年,规划基准年:2022年。
规划目标:确保设施处理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争取尽早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稳步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规划内容:主要是对全市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以及转运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作提出合理规划,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转运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全文的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YUfBatE2KM9R0qilCIK4g
提取码:vlni
2、查阅纸质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或单位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简本,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在建设单位办公场所进行查阅,并可现场向我公司反馈意见。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链接及提取码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链接及提取码一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规划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3号汇贤花园10楼 邮编:511500
联系人:李志明 联系电话:13828507836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高新区孵化器大楼三楼301号房 邮编:511500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63-3366266 邮箱:1414573654@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