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司法局召开《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3月3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学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二级主办孙巧玲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为《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帆介绍,《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八届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管理、社会共治、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55条,明确了公园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等内容,优化了公园管理体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的制订,是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上位法并结合清远工作实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公园服务和管理行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休闲生活需求,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图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学章介绍工作情况)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学章介绍,《办法》颁布实施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公园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广泛学习宣传。采取会议传达、专题研讨、集体培训等形式,组织各公园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学习《办法》,准确把握《办法》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做好《办法》的“线上”“线下”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动态化宣传报道《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办法》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城市公园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工作,摸清全市公园底数,推动全市公园实现名录管理。同时,编制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公园服务管理相关区域的划分、开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办法》各项要求落地落实、生根见效,不断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公众监督。公布全市公园名录,建立健全公园服务管理监管考评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发现贯彻执行《办法》打折扣、搞变通、不坚决、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市直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