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办《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宣贯培训会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01
近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举办《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会,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开展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提高行业系统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升我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

宣贯培训会邀请了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会长刘锦红,广东生态职业学院产业学院院长、正高级工程师赖秋红授课,两位专家从修订背景、亮点提炼、内容解读等层面对《条例》中新修订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现场还围绕树木迁移砍伐审批、绿地系统规划、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古树名木管养等方面的工作展开交流互动,进一步加深参会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持续推动《条例》宣贯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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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修订后的《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修订。作为“绿美广东”的法律支撑,本次修订的《条例》共有5个章节、42条内容,从加强规划控制、优化建设程序、强化保护管理等方面,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更好改善环境、服务群众、助力发展。

在城市绿化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突出岭南特色,适应当地气候特点,科学规定各类城市绿地指标,合理安排各类绿地的空间布局,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采用优良乡土树种。在强化城市生态资源保护监管上,《条例》要求加强古树名木和历史名园的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古树名木,并对确需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审批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对破坏绿地和绿化植物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导致树木死亡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要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做好普法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工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代建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此外,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适时组织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进《条例》的遵守和施行,推动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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