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10130号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0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10130号答复的函

庄超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第20210130号)收悉,现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四、关于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的建议

目前,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已按照“应排尽排、应划尽划”原则,加快落实施划并明确标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工作。

五、关于采取合理计费方式提高车位使用率的建议

根据《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局对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推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如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实行服务对象和非服务对象区别收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用差异化的收费标准调节非服务对象车辆停放,保障服务对象的停车需求。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都设置了30-60分钟的免收费时段,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六、关于动用社会力量参与车位建设的建议

为更好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有序推进我市“畅通工程”工作,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拟引入第三方利用城市建成区内小规模的边角地、限制地建设公共停车场,或建立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同时,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在新建成城市道路以及小象城泊道路停车泊位授权经营范围外,因地制宜扩建智能道路停车泊位。目前,该方案已提请市政府审定。

七、关于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的建议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近期清城区、清新区创文办已组织开展辖区内围蔽停车场整改工作,要求对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私自在公共区域设立的地上围蔽停车场责令相关单位拆除并恢复原状,包括清楚划线痕迹、挡车设施等。同时,针对提案中提及的“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成为地下商场”的问题,我局将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共同协调做好相关调查摸排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解决此类问题。

八、关于新建建筑做好车泊位配套规划的建议

市政府于2017年3月印发施行了《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停车场建设和发展,加强了停车场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缓解了我市交通压力。市自然资源局局在规划编制和业务审批中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项目配建停车场停车位指标配建停车位。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欢迎继续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郭 尧;联系电话:33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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