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10116号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0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10116号答复的函

张银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市区停车难的提案》(第20210116号)收悉,现综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四、关于核查和规范收费停车位情况的建议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近期清城区、清新区创文办已组织开展辖区内围蔽停车场整改工作,要求对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私自在公共区域设立的地上围蔽停车场责令相关单位拆除并恢复原状,包括清除划线痕迹、挡车设施等。

五、关于恢复原有公共停车位的建议

若设置的路边停车泊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并要求属地城管部门对停车位进行撤销,故不存在因小象城泊无法收费被无故删除的停车位的情况。因此,暂不建议恢复原有公共停车位,因为被撤销的停车泊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通。

六、关于加大执法力度,还车位于民的建议

在小车停车位停放自行车、摆放杂物的行为,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责令周边商铺恢复停车位;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如摩托车占用小车停车位、小车占用多个摩托车停车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大巡查整治,对沿线商家或个人进行宣传教育,对机动车违停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七、关于挖掘现有资源,加大改造力度的建议

为更好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有序推进我市“畅通工程”工作,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拟引入第三方利用城市建成区内小规模的边角地、限制地建设公共停车场,或建立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同时,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在新建成城市道路以及小象城泊道路停车泊位授权经营范围外,因地制宜扩建智能道路停车泊位。目前,该方案已提请市政府审定。

住建部门在各县(市、区)具体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都注重结合小区实际回应居民停车难的关注,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但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中有的居民改造意愿不强烈,有的社区难以统一居民改造意愿,且普遍受场地限制,目前,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欢迎继续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4日

(联系人:郭 尧;联系电话:33960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