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10297号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0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10297号答复的函

韦忠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分配路权,引领绿色出行的建议》(第20210297号)收悉,现综合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删除人行斑马线的原因

近几年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清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清城区人行斑马线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撤销距离交通信号灯路口较近、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人行斑马线,引导行人通过交通信号灯路口横过道路,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二、关于增设自助式红绿灯的建议

目前,我市在清城区凤翔小学、清新区笔架路美林广场门前路段、何黄玉湘中学、太和镇中心小学、清新区第三小学、清新区第四小学、周田小学、新宁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飞水大街、清四公路洄澜中队门前路段等点位共建设了10座按键式行人过街交通信号灯,设置的点位主要集中在大型商业体、学校、厂企周边路段。

从功能上而言,上述10个点位路段建设了按键式行人过街交通信号灯后,有效缓解了行人过街与机动车通行需求之间的矛盾,保障了行人过街安全。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按键式行人过街交通信号灯是根据行人过街需求来控制,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因此设置了按键式行人过街交通信号灯的路段难以实现交通信号灯“绿波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动车通行效率。结合我省城市交通的实际情况,自助式红绿灯并没有得到大面积、全范围的推广应用,究其根源在于交通平峰期时,人车交通冲突并不严重,机动车礼让行人不会引发交通拥堵,而交通高峰期由于车流量大、道路通行能力低,市区部分交通要道的车流量近乎达到饱和状态,设置自助式红绿灯,会严重影响车辆通行效率。

因此,在主要交通要道的人行横道处不适宜设置自助式红绿灯,应当优先建设人行天桥或过街隧道;而在交通不繁忙的路段设置自助式红绿灯,可能会降低道路通行效率,且没有太大的需求和必要。

三、关于人行天桥加盖雨棚的建议

在现有的人行天桥上加盖雨棚,并非所有人行天桥都适合,需经过设计单位现场勘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加盖雨棚: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达到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二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在技术上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

因此,我局认为在已建成天桥上盖雨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建议在已建成天桥上加盖雨棚。

四、关于将人行横道前的车辆停止线后移5米左右的建议

经了解,西安市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斑马线路段采取将车辆停止线后移5米的措施。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清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讨论研究,认为可以借鉴西安市工作做法,并根据市区路段车流、人流的情况,选取在合适的人行横道前,将车辆停止线后移5米。拟定近期将在北江东路与洲心路平交路口试行,待观察使用效果后,如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将协调道路主管部门在市区符合条件的道路进行推广。

五、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等的投放和管理的建议

根据2017年8月国家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及2020年5月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的文件精神,要求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止投放并限期收回共享电动自行车,及时查处违规投放行为。因此,不建议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在借鉴学习广州、南通、昆明、佛山等地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清远市区共享单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大体内容为:清远市区中心区域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2家信誉良好、骑行舒适、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按3:2的比例分配共享单车运营配额(5000辆),运营时间为三年。近期,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起草了《清远市区共享单车试点投放工作方案(送审稿)》,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一系列程序,并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欢迎继续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郭 尧;联系电话:33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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