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20076号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03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20076号答复的函

张少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电动自行车发展需求,构建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议》(第20220076号)收悉,现综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1. 关于明确道路等级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完成并获市政府批复的《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根据交通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明确了城市道路等级,区分了生活性道路与交通性道路,并提出了快速路、交通性干路、生活性干路的过街设施推荐方式,其中包括人行天桥和隧道。规划秉持以人为本,为市民提供连贯畅通、宽阔、绿树成荫、舒适、休闲的慢行道,提高慢行道在整个道路路权的比重,促进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方式的使用。同时,规划提出在道路横断面设计中,加强提供宽敞、方便、宜人的步行和自行车空间。

2. 关于建设独立的非机动车道的建议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清远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规划形成“四廊两轴三区四环”的慢行系统结构,以慢行道为线,形成九横七纵的慢行骨架网络结构,共设置自行车道2426 公里,按功能划分休闲游憩功能的绿道、碧道及日常通勤功能的骑行道,设置步行道2760 公里,为广大清远市民构建“安全、连续、便捷、舒适”的慢行空间。现阶段部分城市道路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较少,市自然资源局将在下一步参与城市道路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时,建议通过绿化带等隔离方式将慢行系统进行独立设置。

3. 关于提高交通渠化岛通行能力的建议

渠化交通是指在平面交叉口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等,引导车流和行人各行其道的方法。对沿线具备改造条件的平面交叉路口实施渠化,并且完善安全岛、人行道、标志标线等相关配套的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能够有效地改善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环境。目前,人民三路与富强路平交路口、人民一路与连石路平交路口、凤翔大道与半环北路平交路口、凤翔北路与大学西路平交路口清城区城管局已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意见更新地面标线及分道牌。对于提案中提出的人民路-凤翔路、人民路-连江路、北江路沿线非机动车量较大的出入口,我局后续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摸查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路口开展改造升级,提升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能力,缓解上下班拥堵问题。

4. 关于加强道路管理的建议

根据《清远市规划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建设的绿化、小品、临时停车位等,由用地权属单位负责建设,但应纳入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占为私用,不得出让,并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当道路改造需要同时对其进行改造时,权属单位(或业主)必须予以配合并无偿提供所需的用地”,因此,用地权属单位可在退缩范围设置停车位,但应当在符合该区域整体规划设计,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不违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欢迎继续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蓝永忠;联系电话:33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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