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29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远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提案》的要求,我局作为第20230344号《关于规范“车尾箱经济”的建议》的主办单位,经我局研究,并综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摊经济发展现状和管理成效

“车尾箱经济”作为地摊经济的新模式、夜间经济的新场景,我市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监督、指导各地落实地摊经济管理工作。我市设置用于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的疏导点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在农贸市场周边设置的便民临时摊点或自产自销区,全市共设有62处、2232个摊位,主要分布在清城区、清新区、连南县、阳山县,这类场所大部分采用先到先得、免收费用的形式使用,小部分按临时占道的方式批准市民在一定期限内占道经营,按标准收取临时占道费;第二类是在人员相对密集的区域设置的夜市摊位,此类摊位有一定的周期性,全市共设有15处、981个摊位,主要分布在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和连山县,这类摊位部分为摊贩自发集中形成,部分为商家牵头承办,部分为政府部门引导设立,经营范围以饮食为主,辅以经营服饰和小商品。

我市地摊经济的有序管理有效增加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经营者的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如凤城夜市为社会提供创业、就业岗位约450个,带动摊位消费经济月均600万,每个就业岗位月均收入5000元;清新区设置的17处便民摊点、共680个摊位,安置各类经营户1000余户,实现1500余人自主就业,平均增收超过1500元/户/月,最大限度释放“地摊经济”稳就业、促发展的作用。

二、制定政策措施,优化配套服务,助推地摊经济发展

我市商务部门制定《清远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完善配套服务和管理,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带动夜间消费人气和流量,充分激发夜间消费潜力,该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印发《清远市“风土清远生态消费”城市消费节日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将联动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市管理等部门,挖掘和整合消费品牌资源,从“购、味、游、享、宴、品、娱”等角度深耕培育,形成具有核心价值的消费供给,打造“风土清远生态消费”城市消费品牌,形成独具一格、竞争力强的品牌形象和品牌文化。

我市目前鼓励各地自行探索适合当地发展地摊经济的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引进第三方企业投资经营并进行物业管理,通过专业公司规划定位,设计视觉形象和空间布局,合理规划摊位,提升经营品位。如清城区飞来湖凤城夜市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品牌打造和经营管理,通过不定期开展文艺活动,塑造特色“网红夜市”,吸引年轻人前来打卡,有效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府部门联动,有序设摊规范管理。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立足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根据市容管理实际需要以及流动摊点分布现状等因素,会同公安交警、属地街镇等部门谋划设置各类疏导点,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公园、广场及部分人行道,合理设置群众喜爱的打卡点或临时摆卖点,允许摊贩在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规范经营,确保便民、利民、惠民、不扰民。

(二)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加强与属地有关部门、街镇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地摊疏导点位进行定点定岗定员巡查,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和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以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做好流动摊贩教育劝导工作,宣传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及时处理疏导点经营过程中的舆情信号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流动摊贩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各地城管部门依法采取柔性执法、宣传教育为主,慎用处罚措施,激活市场活力。对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流动摊贩,依法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

此复。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339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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