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0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23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018号建议的答复

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城市屋顶立体绿化,推进绿美清远建设的建议》(第2024001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制度先行,推动完善立体绿化鼓励政策

  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立体绿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制定《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积极实施立体绿化,形成垂直绿化覆盖格局,做到应绿尽绿,不断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相关财政政策指导和沟通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鼓励推行立体绿化,作为公共平台使用的立体绿化允许通过立体绿化面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指标;阳台、入户花园、花池、建筑结构转换层、架空空间等半开敞空间也可利用于绿化造景;鼓励打造立体园林生态住房和生态花园小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鼓励在绿色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和地下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制定《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雨水花园等技术措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清远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绿化审查要点》,要求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地下空间顶面、建筑屋顶和构筑物顶面的立体绿化应保证植物自然生长;每年组织开展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将“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纳入评选标准,推动居住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编制《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推动城镇绿化美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精准提质“增绿”,推动绿美市县镇建设行动,科学配置绿化植物,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家庭绿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要实施立体绿化。市林业局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倡导科学配置绿化植物,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联合市慈善总会发布《清远市绿美生态建设认捐认种认养公告》,创新屋顶绿化等绿美生态建设群众参与方式。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立体绿化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实践和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在广泛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开展座谈、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牵头制订我市的立体绿化鼓励政策。

  二、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建设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和用途,优先将屋顶绿化纳入建设项目。据统计,近3年市区新增、改建的62个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中,有15个项目实施了立体绿化。

  清远市新城小学、城市花园幼儿园、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园林城市科普展馆、清新大道人行天桥等新建公共建筑、市政交通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屋顶绿化、平台绿化、垂直绿化,改善了建筑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了绿化空间,立体绿化与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密切结合,相得益彰的身边案例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地推动着立体绿化建设。

  三、加强指导,提升现有建筑物立体绿化量

  市县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居住区(单位)绿地保护管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工作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确需调整的,要求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或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与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四、多措并举,探索多元化的立体绿化建设筹资机制

  除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费用外,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立体绿化建设的支持;通过开展立体绿化认建认养认管活动,鼓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管理。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立体绿化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胡创其,联系电话:339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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