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园林式居住区:
为推动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宜居宜业生活环境品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城管规范〔2020〕1号)要求,我办决定近期开展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复查并重新授牌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18年及之前获得命名的园林式居住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查内容
参照《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材料》(详见附见2)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居住区基本概况、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组织管理、规划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作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考查方式
(一)查阅台帐。查阅自查报告、有关文件资料。对照《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逐项提供相关台账等基础资料。
(二)现场踏察。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或专项督查与各地普查结果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有关。
(三)座谈交流。针对实地考查情况与居住区进行沟通交流。
四、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将在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官网上予以公布。复查合格的,保留“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称号。
五、联系方式
市巩园办,联系人:陈嘉敏,电话:0763-3396583,地址:清城区银泉南路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908室。
附件:1.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复查名单
2.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材料
清远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