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根据《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技术规范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市区正在加快推进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工作。为确保车辆实现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我局委托系统开发公司开发清远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该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系统开发公司对提出申请的车载终端进行了数据对接测试,现对完成与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测试的车载终端品牌型号(第一批)予以公示。同时为保障终端设备后期维护,对相关运维服务商(第一批)、车载终端质量服务承诺书(样本)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城管局反映(电话:0763-3396862,电子邮箱:qyscsglj@163.com),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1.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测试的车载终端
2.终端设备商推荐的运维服务商
3.终端设备质量服务承诺书(样本)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测试的车载终端(第一批)
附件2:
终端设备商推荐的运维服务商(第一批)
附件3:
终端设备质量服务承诺(样本)
我单位对在清远市场销售的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品牌+型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销售的车载终端,均符合《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技术规范指导意见》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如因不一致而导致的任何法律问题和经济损失,我单位愿意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所生产销售的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在清远地区设立车载终端设备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授权服务商,为车载终端设备提供不低于一年的免费质保和24小时电话保修服务;设立备品备件库,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或置换服务,并在设备出现故障后,2小时内解决故障,最多不超过8小时。
四、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配合使用方弄虚作假,规避监管,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终端设备商(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