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市区开展运输活动的通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15

关于严禁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市区开展运输活动的通告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工作要求,加快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换代,全面推行使用全密闭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老式车辆在市区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按照《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清城管规范〔2020〕2号)要求,2021年2月前,市区需全面淘汰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市区范围内的项目工地、道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二、有序推进新型运输车辆准运审批工作。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函〔2020〕249号)和《清远市区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事指南》等文件要求,在市区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新型车辆应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

  三、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监管制度。2021年1月起,集中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项目工地使用未核准的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由城管、住建、水利等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进行“一案三罚”和诚信扣分惩戒;市区道路发现未核准的老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2021年2月起,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全面开展专项执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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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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