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制定的9份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根据评估清理结果,继续有效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7份,需修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份。现将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继续实施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继续实施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日期 | 规范性文件号 |
1 | 《清远市区工程建设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 2020年12月30日 | QYBG2020022 |
2 | 《清远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 2021年1月21日 | QYBG2021003 |
3 | 《清远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2021年4月1日 | QYBG2021008 |
4 | 《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处置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2021年9月30日 | QYBG2021039 |
5 | 《清远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 2021年11月30日 | QYBG2021046 |
6 | 《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 2023年6月1日 | QYBG2023016 |
7 | 《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 | 2024年7月1日 | QYBG2024014 |
附件2:
需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日期 | 规范性文件号 |
1 | 《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 2020年6月29日 | QYBG2020022 |
2 | 《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 | 2020年8月5日 | QYBG202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