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04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牢法治建设“政治方向盘”。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学习活动6场次,全方位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学深悟透上下功夫,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专题传达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有关工作部署3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123篇次。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举措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列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3次。

  2.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落实“百千万工程”。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分类,印发《清远市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方案》《清远市做大做强中心镇行动方案》,督促各地抓好“七个一”建设,指导各地对照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要求推进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风貌提升等城镇建设领域项目,指导7个典型镇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治理。2023年,全市城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案件136宗,共处罚款82.3355万元;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01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39万次,劝谕清理违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32.76万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4028宗次,立案处罚2938宗,处罚金额共43.934万元;累计排查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19941个,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796个,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1079个,已完成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1830个。排查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4613个,已完成安全隐患整治4584个,整改完成率99%。查处燃气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16宗,执法检查处罚金额约18.65万元。三是推动城市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发展。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持续开展清远市区城市管理“拍客·啄木鸟在行动”活动,引导市民发现、上报城市管理问题。2023年,通过“拍客·啄木鸟在行动”活动成功受理立案13473宗,办结11045宗,办结率82%。四是持续推进违法建设治理。2023年,我市共治理违法建设86.91万平方米(其中拆除82.86万平方米),治理进度为115.88%。全市累计治理自建房的违法建设266宗,治理面积84516.02平方米。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谋划,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2.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法治建设总指挥”。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召开局党组会议28场次,集中研究制度体系建设、违法建设治理、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等法治建设工作事项。

  3.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任务。建立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坚持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将党章、宪法、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学习内容,制订《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4次,由局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履职。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压减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解决企业办证难问题,营造良好环境,2023年,共受理行政许可24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及燃气企业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获得用气”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手续、缩短流程时间、减免办理成本、丰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半径,不断提升燃气客户的便捷度、满意度。三是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制定《2023年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023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对清远市范围内经我局审批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持续完善城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拟地方性法规《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出台政府规章《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城市容貌规范》(DB 4418/T 019-2023),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扎实开展与新《行政复议法》及“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内容不相符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现行有效的3部政府规章和11份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及“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

  3.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官网进行公示;二是加强与法律顾问联系,联合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合同协议、诉讼纠纷等涉法事务的“当面问诊”,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指导,防范化解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今年组织法律顾问“面对面交流”共16场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100余条。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粤执法”平台,举办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新版执法办案平台应用培训,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共93人参加。二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坚持“721工作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不罚”、“首违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的群众满意度。四是着力提高城管系统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和综合素质。2023年9月举办了2023年清远市城市管理系统执法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城管系统共73人参加。2023年10月组织我市11名业务骨干参加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班。

  5.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群众投诉和信访案件。2023年,我局通过信访渠道收到各类信访件61宗,已办结办结57宗,4宗正在办理,办结率93.44%。通过信访信息系统接收到初次信访事项双转交件49宗,已办结24宗,25宗正在督办中。通过数字城管平台立案72702宗,办结62759宗,结案率86.3%。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夯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2023年通过局官网公开城管领域信息78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200条。

  6.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一是全面贯彻实施省、市2021-2025普法规划普法规划,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文件,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二是健全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城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2023年邀请暨南大学教授对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和《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专题授课培训,切实做到立法、学法、执法、普法全面推进。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入透彻,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学法用法力度需进一步增强。

  (二)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有法治素养的执法人员较为欠缺,部分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专业技能培训次数较少,在执法流程、执法标准的把握上还有所欠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仍需大力推进。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近年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先后经事权调整、事权划转、事权下放等改革,各地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均有所不同,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同级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与镇街之间未建立统一的案件移送、协作机制,以致在案件移送过程中时常发生沟通不畅、影响案件办理时效的情况。

  (四)普法宣传创新力度不够。目前我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以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派发宣传单张和法律法规文本、张贴和滚播宣传标语等形式为主,普法宣传形式效能较为单一,在依托第三方新媒体技术和拓展创新型普法活动形式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局党组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深入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修订《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提高执法流程、案卷和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全市城管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常态开展城管执法案卷评查,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执法“粤执法”两平台应用,推进执法公开,实现阳光执法。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整治力度,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大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巡查。

  (四)继续围绕精细化管理目标,推动城市管理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城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设。制定《清远市城市粪便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继续推进《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续工作,推动《清远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启动编制《清远市绿色照明专项规划》,推进《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以更加完备的规章制度支撑,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位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部件数据库,实现成果、数据的展示和智慧化应用,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建设升级。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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