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数据情况
(一)行政许可情况。我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5宗,予以许可25宗,不予许可数量0宗。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申请25宗,予以许可25宗,不予许可0宗;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申请0宗。因实施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二)行政处罚情况。我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宗,罚没金额10.5万元。因实施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
(三)行政强制情况。我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因实施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四)行政征收情况。我局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宗,征收总金额0元。因实施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五)行政征用情况。我局2023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0宗。因实施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行政检查情况。我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 8次。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8次;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0次。因实施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七)“清远粤执法”平台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在“清远粤执法”平台上办理案件为7宗,均为行政检查事项。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局务网站公开,涉及我局的6项抽查计划和一项联合检查事项全部按要求公开。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加强广东省公示平台执法公示信息管理,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时限等,明确公开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保障措施等事项。三是加强事后公开。2023年在规定时限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2宗、行政许可25宗、行政检查8项。
2.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严格按照“过程全记录、记录全归档”的要求,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以及证据保存、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及时归档,实现可回溯管理。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成立局法制审核工作小组,聘请律师参与重大案件的审核,全年参与审查法制审查10余次,参与行政诉讼1件。二是明确审核事项,已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类型、事项名称。三是明确审核程序,对重大、复杂案件严格审核。2023年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案审会6次,对案件进行研究和审议,经集体讨论后,出具集体讨论意见书。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印发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2.开展案卷评查。2023年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022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共评查案25宗,发现问题47个,均已督促各地城管部门完成整改。
3.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以“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为主题,组织县(市、区)、镇(街)城管执法人员共73人参加2023年清远市城市管理系统执法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了城管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
(三)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执法情况
1.贯彻实施《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情况。推进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2023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563人次、车辆1835车次,检查各类对象4847家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741宗;依法查处随意倾倒、焚烧生活垃圾违法行为61宗,罚没金额89685元。
2.贯彻实施《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情况。常态化开展市容秩序整治,2023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和协管员26.01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39万车次,劝谕清理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流动摊贩行为32.76万次,责令改正34028次,立案处罚2938宗,罚没金额43.934万元。清理劝谕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乱倒垃圾、乱拉乱挂、乱倒污水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行为7.19万宗次,责令改正22162宗次,作出行政处罚80宗,罚没金额28.709万元。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3498档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011宗次,作出行政处罚16宗次,罚没金额8050元。
3.贯彻实施《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行政执法情况。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2023年全市城管部门共对11035间餐饮店进行检查,其中,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0056间,店铺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上传清洗台账7265间,对无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810间店铺进行督促整改。
4.贯彻实施《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行政执法情况。大力开展违建治理工作,2023年我市共治理违法建设86.5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82.48万平方米),治理进度为115.41%;全市累计治理自建房的违法建设266宗,治理面积约84516.02平方米;治理批发市场及周边违法建设789宗,治理面积31575.44平方米;治理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违法建设127宗,治理面积35265.6平方米。
5.贯彻实施《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情况。强化清远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整治,2023年全市共组织排查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19941个,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796个,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1079个,已拆除违规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1830个,共31438.3平方米;作出责令改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45个,共1907.5平方米。
三、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力相对不足,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水平不高;二是执法监督有待加强,对各地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过于单一,在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等方面指导力度不够。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修订《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提高执法流程、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积极配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调研工作,主动沟通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力度。三是加强对全市城管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常态开展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粤执法”平台应用,推进执法公开,实现阳光执法。
(二)加大行政执法领域问题整治力度。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整治力度,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大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执法巡查。
(三)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积极主动与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处置垃圾行为。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衔接,拓宽城管领域违法处置垃圾案件线索来源。二是加快制定餐饮油烟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行为重点整治,严管重罚。三是制定清远市2024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要点,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重点,通过执法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积极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
附件: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