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2-10

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各科室(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市城管局2021年第2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 决策目录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孙巧玲   电话:3396263)


附件:

2021年度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科室

决策时间

是否听证

1

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

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

9月

2

《清远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

办公室

9月

3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执法监督科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4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5

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6

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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