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26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青妇、扶贫工作。(电话:0763-3396303)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访、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电话:0763-3396623)

(三)市容景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市容市貌管理标准、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城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方案。指导协调城市照明工作和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市容市貌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市容市貌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运营、管理。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公开出让,按权限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市户外广告协会、市照明协会工作。(电话:0763-3396902)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环境卫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拟订分类方法、分类指南,配合制定、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和改造。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粪便、建筑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处置活动。指导、监督环卫工人作业和用工规范。按权限办理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工作。指导市环卫协会、市生活垃圾分类协会工作。(电话:0763-3383583)

(五)市政管理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市政建设、城镇燃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桥梁、城镇燃气等相关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镇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燃气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城镇燃气许可后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燃气使用的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市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市区市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指导市燃气协会、市市政协会工作。(电话:0763-3396003)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核。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检查、监督、验收和指导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临时占用,以及园林绿化占用、砍伐、迁移的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市区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整治。指导、监督公园举办活动及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指导市风景园林协会工作。(电话:0763-3396583)

(七)执法监督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执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研究、完善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电话:0763-3396113)

(八)清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维护、运行,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包括网格员主动发现和群众投诉反映)、审核立卷、任务派遣、处理反馈信息审核和评价以及城市管理案件统计、分析、考核;负责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调度、协调和催办。(电话:0763-3567890)

(九)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中心(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广中心)

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参与拟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筹建与管理,对垃圾填埋及综合处理项目运营实施监督;协助做好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工作,并对其运营实施监督;参与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的年度考核评价;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点建设、达标小区(单位)创建和推广实施等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研究,组织开展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引进、应用等工作。(电话:0763-338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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