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19〕440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
第20190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兽医队伍建设,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190027号)收悉,经综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较好的剖析了我市基层兽医队伍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的对策,对做好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较好意义。
一、我市基层兽医队伍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队伍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优化重组了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了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强化了乡镇兽医站建设,健全了村级防疫员队伍。形成了全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技术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的工作架构和运行机制;构建了市县镇三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推行了村级防疫员改革,加强了基层防疫职能。
2017年,我市印发了《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7〕91号),明确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1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检查划入市畜牧兽医局,1项行政奖励划入市农业局,4项行政确认下放清城区,4项行政检查划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凸显动物防疫机构的公益属性。
(二)加大投入,确保基层兽医阶段的有效运转
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仅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007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1084万元,市财政480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卫生监督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
(三)完善法规,确立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地位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了《清远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原则上明确了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投资规模。
(四)制定方案,为稳定动物防疫队伍提供依据
2012年,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明确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内容、对象及补助标准,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阳山县、佛冈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均配备1名村级防治员,享受村干部同等待遇。2015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重点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兽药监督及假劣兽药查处、机构建设、协调落实经费、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情况。
(五)转变方式,落实养殖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我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其中,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还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开展动物疫病检测。
(六)创新服务,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2018年,我市转发了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兽医社会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七)加强宣传,提升民众动物疫病防控的意识
2017年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专题宣传。2018年组织开展了非洲猪瘟防控宣传,累计向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交易市场、餐饮单位、运输车辆企业和个人发放告知书、公开信、防控工作手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4万多份;市级举办4期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培训班,全市累计培训基层兽医站、养殖场、屠宰场、饲料企业等相关人员5100多人次。
二、认真研究探索解决有关问题
提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我市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采纳有关建议,加快推进我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一)关于“理清职能,保留和加强动监(疫控)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的建议。保留机构对稳定动物防疫队伍、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具有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重点强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责,对当前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争取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经努力争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此轮机构改革中增加了3名编制。目前全市官方兽医有357名。同时,建议您进一步呼吁市县政府强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和人员保障,确保基层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关于“建立机制,引进和留住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基层官方兽医、协检员、村级防疫员的教育培训;人事部门应探索建立机制,尽早推行技术类公务员制度,尽快允许动监机构补充招录新人,使具备较强专业素质的人能进入动监队伍。”的建议。一是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提出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事业单位,不受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目前市人社局将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起草、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人社〔2019〕10号)精神,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市县各级招聘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可按照招聘人员10%的比例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以上政策措施有利于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充实基层兽医人才队伍,加强基层防疫力量。二是我局将结合春秋两防、非洲猪瘟防控,加强基层官方兽医、协检员、村级防疫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动物防疫能力水平。
(三)关于“加强宣传,树立和提高兽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兽医是一种具有高度责任心、高尚职业道德和高超技术水平的职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上百万的兽医工作者在非洲猪瘟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检验检疫、动物临床诊治等方面默默奉献,为保障我国动物健康养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弘扬兽医奉献精神,进一步树立兽医行业形象、提升兽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市将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传播、科技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兽医行业和兽医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提高兽医工作者的社会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贺智宏,联系电话:336247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