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非畜牧大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非畜牧大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以下简称“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项目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兼顾其他畜禽品种规模养殖场。其中:连州市、阳山县2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2019-2020年已安排国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详见粤发改投资函〔2019〕3949号、粤农农计〔2020〕8号文)以及已获安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世界银行贷款)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肥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
三、补助标准
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规模养殖场新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央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建设内容总投资50%,单场补助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以50万元梯次递增。
四、申报条件
支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开工或已完工,并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二)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三)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四)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储存和处理。
优先支持2020年底前完工项目和大型高标准养殖项目。原则上要求清城区、清新区、连山县、连南县、佛冈县报送1~2家养殖企业、英德市报送2~3家养殖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强化业务指导,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做好项目申报。规模养殖场按照样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方案应简明扼要,重点细化建设内容、资金测算和建设目标等,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须与养殖规模和实际成本相匹配。
(二)做好审核备案。各县(市、区)要强化情况摸底和资料审核,遴选基础好、上规模、进展快的项目作为扶持对象。县级上报项目需做好材料和实地审核把关,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要求、项目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后初定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后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纳入全省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提高重视程度,做好组织协调,项目确定后要落实日常监管任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按调度要求填报实施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结合前期工作部署要求,于2020年9月9日前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式5份)以正式文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汇总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3377500,邮箱:xm3377500@163.com)
附件1
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
项目实施方案
(样表)
申报单位:
畜禽品种:
项
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项目概况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四、项目审核情况
附件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