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第2020001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建议》(第20200019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协调申请革命老区专项建设资金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革命老区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老区基础设施配套,按照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2号精神,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市老促会等部门沟通,自2012年起,每年向市政府申请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老区的建设发展,并根据中央、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于2018年专项资金提升至300万元。
二、规范和强化老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
为强化清远市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2012〕74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区建设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特制定出台《清远市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规范使用程序和范围,并建立资金监管与考核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老区建设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灵活运用专项资金推动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清远市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县(市、区)老区分布情况和经济现况,我局主动与市老促会、市财政局协商,每年将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合理地分配至各县(市、区),用于支持革命老区路桥、水渠、水坝、农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2020年,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以清城区30万元、清新区45万元、佛冈县30万元、连州市45万元、英德市75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5万元、连南瑶族自治县15万元、阳山县45万元合理分配30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各县(市、区)扶贫办会同当地老促会、财政等部门认真商议实施项目,涉及道路硬化、桥梁加固、水利设施修缮等项目18个,相关资金已下达至各县(市、区)。截至目前,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已累计完成139个,惠及革命老区20多万名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用电难、灌溉难等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
一是增强老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广清两市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帮扶清远民族工业园大力发展食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积极申请省级财政设立的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其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
二是支持老区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美丽乡村,推动共同缔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走在全省前列。完善竞争性“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各方力量深度参与。优先支持老区镇、村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挖掘各地传特色农产品,深度开发健康食品生产加工业;培育一批农业知名品牌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动形成健康生态衣产品供应体系。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优先将革命老区纳入“万企帮万村”动范围。
三是重点推进老区脱贫攻坚。对列入省定贫困村的老区村庄,用好用足省奖补政策和资金,保障相对贫困村中的老区村庄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2020年前高质量完成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和脱贫攻坚任务。持续提升“三保障”水平,将建档立卡家庭在校生子女补助范围扩大到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街接。健全产业扶贫长效机制、产业扶贫的利益联结机制、产销对接机制等,实现镇村有特色扶贫产业、贫困户有产业带动。拓宽就业扶贫覆盖面,推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100%享受精细化就业创业服务并基本实现就业。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338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