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0〕318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第20200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继辉委员:
您提出《关于做好农户信息采集整村推进工作的建议》(第20200044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调集农户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六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根据公安人口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以外单位联接公安信息网和使用公安信息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口信息数据不得直接以批量拷贝或系统导出的方式提供其他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主要是涉及农业生产数据,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等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信息系统共采集农户信息61.6万户。
二、下一步工作
如有需要,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协助提供经营主体的信息,公安部门可以协助采集农户信息进行核查,并做好查询日记记载。
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何玉梅,电话:337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