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0〕326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第202001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北江河流域渔业资源的建议》(第20200145号)收悉。您提出的五点建议有利于北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有利于推动北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我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予以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市政府重视北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为确保江河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我市这些年来持续采取了以下多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渔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科普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境内北江水域设立禁渔区的通告》《关于在我市境内北江水域设立禁渔区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的通告》《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通告》等,明确禁渔区范围,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其他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从而有效保护北江水域渔业资源。二是在全市各主要媒体经常刊播相关的宣传、报道,努力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有信息。三是渔港、渔村、重点的渔业水域堤岸、渔业基地等范围设立了永久性宣传标语。
(二)加强渔业执法管理。一是全市设立7个禁渔区和1个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是加强对禁渔区的日常监管。三是督导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等北江流域相关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四是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北江流域的渔业资源。
(三)聘请珠江水产研究所、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对我市主要江段进行渔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定点、定期分析鱼类资源变化情况,为投放鱼类的品种选择和数量搭配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对策。一是开展珠江禁渔工作,自200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工作。今年我市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清远市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渔期水域范围、禁渔时间,主要包括我市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二是加大对渔业水体污染整治。水质污染,是渔业资源的致命“杀手”,须重点加强污染源治理。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沿江两岸污水处理,加强江河渔业资源监测,确保渔业自然资源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批和检验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渔船,坚决查处。加强捕捞许可证管理,严格制止非渔业生产者从事捕捞生产。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巡航执法体系。统筹安排执法船的出航巡逻,提高巡航执法次数和扩大巡航执法的覆盖面,实行联合执法和常规执法相结合,每季度组织全市渔政执法船艇进行一至二次的联合执法行动,主要解决重点、难点的问题。为渔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五是继续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为了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我市已持续多年开展江河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此外,我局针对部分江河污染严重的实际,有重点地投放一些滤食性鱼类。通过生物治理的方法 ,遏制江河水质的富营养化。六是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市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强化渔业执法监管
我局开展渔政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和“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自2017年以来,我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禁渔期通过刑事拘留,实施“两法衔接”,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近年来电鱼案件得以大幅减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亮剑2020”北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今年1月以来,全市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283次,参加执法车辆319车次,参加执法船艇285艘次,参加执法人员2272人次;全市共查处非法捕鱼案件89宗;查获电鱼船9艘,没收违法捕捞鱼获物137.5公斤,共取缔违禁渔具数量1648张,共收缴电捕鱼器具58套(其中收缴蓄电池13块,电鱼机8台,捞批7个,电线95米),行政处罚案件9宗,行政处罚9人,移送司法案件46宗,移送司法60人,追究刑责23人。市水利局加强日常监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该局今年上半年联合公安、海事、交通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开展联合执法212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2份、《扣押决定书》147份,查处涉嫌违法采砂 船70艘、铲车23辆、挖掘机24台,涉嫌违法运输河砂船21艘、其他运输工具203件。
目前,在打击电渔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清远石角与三水大塘交界水域存在打击难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对重点水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打击,进一步保护好北江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
三、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增殖与修复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年来,为确保江河增殖放流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与社会化,每年均采用政府主办、部门承办、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特别2006年以来,市政府每年均印发《清远市第×届社会参与江河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规范相关做法,明确具体责任,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参与协办活动的部门、单位不断增加,投放江河的鱼苗数量不断增加,在每年的活动中,全市各县(市、区)设立放流点,投放鱼苗品种10多个,数量逾1500万尾。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结合江河增殖活动进行宣传,在公园热闹的地点派发江河增殖放流宣传资料。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水生生物的保护意识,强化全社会自觉保护水生生物,让市民了解江河增殖放流的意义和作用。
(三)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多年来市直有关部门持续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市财政局安排有关渔业方面的专项资金,如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61.25万元渔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禁渔期管理工作、渔业执法人员出航、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方面,以利于促进建立我市河流渔业资源保护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对北江流域18条河流及12个湖泊水库的水质开展监测,以保障渔业资源的水质安全。市水利局加强日常监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市农业农村局,一是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制定捕捞配额,捕捞行为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捕捞配额可转让的市场机制。二是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转产转业渔民的培训,拓宽再就业渠道,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列入到扶贫计划,加大财政投入扶持。三是实施休渔禁渔制度,促进渔业资源的有效恢复。各级政府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休渔补偿政策,确保休渔渔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北江水域的鱼类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设置禁渔区,设定禁渔期,对主要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实行禁渔管制。严格执行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规定,严格控制向水体排污。加强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四是加强我市北江水域生态治理与修复,尤其江河拦河堤建成后,破坏了生态通道和生物生长繁殖环境。五是设立水产种质保护区,每年在保护区内投放各种鱼类增殖放流,从而保护渔业资源品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进行宣传,在渔村、渔业码头拉挂宣传标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每年在各县(市、区)开展江河增殖放流活动,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
(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水域监管,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和“电、炸、毒”鱼等非法行为,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从而提高渔民收入。
(四)会同市水利、财政、航道等部门研究在北江水域各级水利枢纽修建鱼类洄游通道的可行性。
(五)继续争取市财政的大力支持,建立河流渔业保护专项经费,统筹使用好有关渔业的专项资金,保护好北江河流域渔业资源。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莫秀文,联系电话:321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