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0〕330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政协会议
第2020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江大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的建议》(第2020048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协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60号)精神,我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坚持按照“一个标准供应、一个平台运作、一个体系监管”的原则,推动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建设与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销售点的认定。
一、推进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清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对口帮扶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局等9个相关部门组成,督促指导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建设。我局会同清远海关于2019年8月在英德市、阳山县举行了三期关于认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培训班,指导经营主体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推动我市优质农产品全方位融入大湾区“菜篮子”体系。
(二)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参与大湾区“菜篮子”工程。我市严格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大湾区菜办〔2020〕14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对暂未获得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申报主体,可送样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样品检测合格后,可按要求申报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广州市认定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中,清远共入选33个,其中蔬果类种植基地21个、养殖基地11个、食品加工类基地(鲜牛奶)1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2个。清远市寻乡记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入选广州市公布的第一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销售点。
(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清远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进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清远配送中心。我市将分别在清城区源潭镇、清新区山塘镇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源潭镇佳悦已确定源潭配送中心综合楼建设方案,并按工程排期协调装修及园林设计单位开展工作;计划在清新区成立骅悦加工配送中心,将广东骅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净菜加工中心纳入我市菜篮子体系,今后将承担我市农业企业净菜加工、包装、仓储、配送等功能。
(四)完善品牌建设。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标识和产品标识使用管理,确保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的品牌信誉,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正式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标识管理规则》。目前,清远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连山大米、清远鸡、东陂腊味、清远乌鬃鹅等16个产品,分布在我市各县(市、区),数量居全省第二,占全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10%;地理标志商标有3个,分别是清远鸡、清远麻鸡和英德红茶;还有清远重点粮产区、水果、茶叶、甘蔗和蔬菜等,推动我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工作小组为主导,多部门合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建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将结合邮政“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三流合一的优势,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继续鼓励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认证,并引导已认定的生产基地统一使用大湾区“菜篮子”的LOGO和溯源二维码张贴在产品包装上,加大力度宣传大湾区“菜篮子”。
(三)继续协同清远海关开展认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培训班,增加备案基数和规模,提高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管理质量水平,为配送中心运作提供长期的产品供应,为大湾区提供更多安全优质农产品。
(四)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抓手,强化科技保障,加大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加强对农业人才的培养。强化以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管理,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示范,提升农业技术要素渗透力,加快推进我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
(五)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指导企业申报我市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
(六)促进我市品牌农业发展,会同市市场监督局进一步完善农业相关品牌培训机制,强化现有农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6日
(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